一、2019-2020学年“校园十星”奖项设置
“校园十星”分别设置有学习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创新之星、社团之星、管理之星、自强之星、善行之星。
“校园十星”各奖项均设提名奖,经系部审核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均列入提名奖。
二、“校园十星”评选标准
2.1基本条件
“校园十星”评选者基本条件为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学业成绩合格,在青年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
2.2各奖项条件
2.2.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学习之星”候选人。
1、入学以来,各科成绩均在90分以上;
2、入学以来,两门专业课成绩在95分以上;
3、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
2.2.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文艺之星”候选人。
1、参加2019-2020学年院级各类演出(如:迎新晚会、社团巡礼节表演、十佳歌手、新年音乐会等),在演出中表现优异,节目受到好评;
2、在学院、系部组织的文艺活动中,担任活动策划、现场组织等,表现优异,所组织的活动受到师生广泛好评;
3、在文艺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体育课程成绩在优秀以上者,方可成为“体育之星”候选人。
1、在系部或者班级体育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
2、2019年5月至今代表学院外出参加各类体育竞技比赛;
3、在体育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创业之星”候选人。
1、在2019年度获得大学生创业证书,并且有完整的创业计划;
2、积极参加各类、各级别创业比赛,并将创业计划付诸实践;
3、在创业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科技之星”候选人。
1、2019年5月至今,代表学院外出参加科技类、技能类比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2、2019年5月-2020年4月期间,科技相关学术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
3、在科技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创新之星”候选人。
1、在创客嘉年华活动中,积极组织策划活动,并有两件以上作品参与社团嘉年华展示;
2、积极参与学院第三届创新创意创业大赛,向大赛投递作品两件以上(不含创业计划组);
3、2019年4月-2020年4月期间,成功申请专利(以专利授权书为准);
4、在创新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7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且参加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社团成员等级认定,并且认定结果在中级成员以上者,方可成为“社团之星”候选人。
1、2019-2020学年参加以社团名义的外出参观、交流、比赛等相关活动;
2、在社团日常管理及活动开展活动中,工作积极主动,得到社团指导老师推荐(以社团指导老师推荐词为准,每社团最多由指导老师推荐1名);
3、在社团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管理之星”候选人。
1、在班级担任班委,或系部学生会、团总支、学院学生会、团委、社团联合会、学院宿舍管会、心理协会担任副部长级以上职务,在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由辅导员老师或相关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行实名制推荐,经推荐候选人在学生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
2.2.9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自强之星”候选人。
1、家境贫困,乐观向上,品学兼优,以勤工俭学的方式负担自己生活的学生典型;
2、在自强自理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
2.2.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成为“善行之星”候选人。
1、参加学院“一人一善”活动,践行孝顺长辈、尊敬师长、友善同学、关爱社会等具有典型案例的学生;
2、在2019年5月-2020年4月期间,参加校外公益服务2次以上或校外累计志愿服务时间5小时以上;
3、在2019年5月-2020年4月期间,参加校内志愿服务项目,累计志愿服务时间在20小时以上。
2.3 候选人名额
1、每位候选人最多参加2项(含2项)分项评比;
2、各团总支提名候选人数为40-50人,需在汇总表分项中备注最有竞争力的10名“校园之星”。
三、“校园十星”评选时间
时间 | 评选进度 |
5月1日前 | 各班完成“十星”候选人申请 |
5月8日前 | 各团总支进行“校园十星”候选人材料审核,将审核结果电子版、纸质版上报至院团委 |
5月12日前 | 评选2019-2020学年“校园十星”,并进行结果公示 |
共青团开云(中国)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