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20〕10号),我校梁昕老师入选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现将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关事项及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要求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所在院系领导及培养对象共同研究制定3年培养计划,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做好培养工作。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5号)要求,各类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离开我校,将取消“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资格。
二、考核管理
1、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要求,对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个人入选后即与所在高校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培养计划和建设目标。目标责任书要体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协同培养的思路举措,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2、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考核意见,作为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3、“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如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在培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触犯法律等,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培养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4、“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由人事处和入选人员所在院系共同负责。
三、关于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四、工作安排
6月12日前 人事处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所在院系领导及培养对象共同研究制定3年培养计划。
6月22日前 培养对象提交《2019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人事处(弘德楼105室),电子版发到邮箱:158766048@qq.com。联系人:金老师,电话:84126015。
附件: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江苏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2020〕10号),我校梁昕老师入选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现将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关事项及后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要求
1、培养对象的培养期为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所在院系领导及培养对象共同研究制定3年培养计划,填写《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做好培养工作。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7﹞5号)要求,各类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离开我校,将取消“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资格。
二、考核管理
1、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要求,对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制度。个人入选后即与所在高校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培养计划和建设目标。目标责任书要体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协同培养的思路举措,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2、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牵头组织有关同行专家进行考核评估,提出考核意见,作为期满考核的依据之一。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3、“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如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在培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触犯法律等,省教育厅将取消其培养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4、“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由人事处和入选人员所在院系共同负责。
三、关于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等,须标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
四、工作安排
6月12日前 人事处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牵头组织相关专家、所在院系领导及培养对象共同研究制定3年培养计划。
6月22日前 培养对象提交《2019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人事处(弘德楼105室),电子版发到邮箱:158766048@qq.com。联系人:金老师,电话:84126015。
附件: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