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我院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6-30浏览次数:64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0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0〕41 号)、市职称办《2020年南京市职称工作要点》(宁职称办〔2020〕19 号)和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关于做好 2020 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学〔2020〕13 号)要求,为做好 2020 年我院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电子信息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4 号)执行。
    (二)申报电子信息高级工程师按照《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 号)执行。
    (三)申报电子信息正高级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4〕4号)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二、申报范围 
    1、根据《开云(中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已经取得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后,方可申报同级别本专业(与实际工作相符)其他系列职称,即需具备讲师职称方可申报此次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具备副教授职称方可申报此次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2、符合上述规定,且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设计、产品开发、生产工艺、新技术和新工艺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按照《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职称办〔2019〕20 号)要求执行。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2020 年 7 月 6 日至 7 月 20 日。
    第一步:下载安装“我的南京”APP 并完成实名注册(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第二步:(使用谷歌或 IE9 以上版本浏览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用“我的南京”APP 扫码进入进行在线申报;
    第三步: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级一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和缴费(2020年 8 月 17 日至 8 月 30 日,工作日上午 9 点-11 点、下午 2 点-5点,秦淮区莫愁路丁家巷 34 号一楼)。其余申报材料均需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
    (二)相关要求
    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在中国知网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 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 号)执行。
    (1)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由平台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2020 年以前在原“南京市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满 5学时公需课,并在培训基地完成 15 学时面授公需课的人员(请在职称系统上传面授公需课证明),还需在现平台学习 10 学时的公需课。
    (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申报人在7月15日前将《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交人事处金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在职称系统内上传。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系部审核。申报人员所在系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 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费用由个人直接交至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学院不代收代交。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 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2019 年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再次申报时,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申报材料仅可新增,不可修改或删除。申报人员凡是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已获得的职称,并记录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 3 年。
    (四)有关时间及地点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报送所在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系部报送人事处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咨询 QQ 群号:
    1、学院  中高级:710283219(申报人必加)  
    附件:
    1.《关于做好 2020 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学〔2020〕13 号)
    2.《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8 号)
事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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