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受疫情影响,我院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现将下半年此项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8日—7月10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人事处备案,填写《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7月14日:人事处初步审查并汇总。
3.7月8日—8月13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见附件3)。
4.8月21日—8月23日:申请人参照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准备所有附件材料(见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至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申请人员请到继教院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信息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2)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体检表原件(含各种体检报告);(6)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审核完成后,当场返还原件。注意: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可在人事处复印,也可个人自行在其他地方复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9月10日前:人事处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9月20日前: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
7.9月26日前:人事处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8.9月26日前:人事处准备上报材料。
9.日期待定:人事处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校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三)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今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4126015。
附件:
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
2.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
3.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4. 照片粘贴页
5.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6. 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7.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4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院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该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受疫情影响,我院原定2020年上半年开展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延期,与下半年认定工作合并开展。现将下半年此项工作开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7月8日—7月10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到人事处备案,填写《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2.7月14日:人事处初步审查并汇总。
3.7月8日—8月13日: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见附件3)。
4.8月21日—8月23日:申请人参照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要求准备所有附件材料(见附件1),提交书面材料至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申请人员请到继教院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需审核的信息如下:(1)身份证复印件;(2)未通过系统比对的学历信息,需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未通过系统比对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体检表原件(含各种体检报告);(6)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凭证。审核完成后,当场返还原件。注意:以上材料所需复印件可在人事处复印,也可个人自行在其他地方复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由人事处统一提供。
5.9月10日前:人事处统一组织申请人员完成体格检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9月20日前: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
7.9月26日前:人事处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8.9月26日前:人事处准备上报材料。
9.日期待定:人事处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自2019年起对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做如下调整:
(一)改进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各校不需要再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和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具体鉴定,改为由申请人以样式统一的“个人承诺书”替代“思想品德鉴定表”。省教育厅将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对当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凡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中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理。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需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申请开具。省教育厅可根据申请人需要,为港澳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
(二)采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申请表精简至1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
(三)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纸质材料。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精神,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原件。此外,申请人不再提交教学任务书。
对于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见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今年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如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4126015。
附件:
1.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
2.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登记表
3. 用户手册V1.0(申请人)
4. 照片粘贴页
5.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6. 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7.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
人事处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