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各部门微信(QQ)群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140

    为充分发挥微信(QQ)等新媒体工具在各部门工作部署、沟通联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各工作群内容规范、运行高效、信息畅通,抓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微信(QQ)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各部门(包括班级)建立的各级各类群,含长期使用和临时建立、适时解散的专项工作群。
    二、完善运行管理
    1.设立报备。凡因工作需要(含涉及阶段性重要工作)或者其他需要建立的微信(QQ)群,必须由部门报党委工作部备案。
    2.动态清理。各部门应定期对已建立的微信(QQ)群进行规范清理,严格控制群数量,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避免多头设置。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的微信(QQ)工作群,应在工作完成后予以解散,并及时向党委工作部取消其备案。
    3.人员准入。严格实行实名制和请出制,入群人员必须实名公开身份信息(单位+姓名),入群人员一律由工作群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确认后方可入群。除工作群管理员外,其他群成员一律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入群。因工作内容变化或岗位变动,不属于该工作群的群成员应及时主动退出或移请出群。
    4.专人负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工作群创建者为直接责任人。群中发布内容根据其性质,由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责任。第一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及时收集反馈舆情。
    三、规范信息发布
    1.严守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文件规定,在网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网络行为。
    2.工作导向。所有微信(QQ)工作群均应坚持工作导向,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微信(QQ)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严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
    3.禁止涉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禁在群内谈论涉密和敏感话题,不得将自己的QQ或微信号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群管理人员。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须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微信(QQ)等工作群的监管职责。对管理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群,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要定期做好微信(QQ)等群的自查自纠工作。党委工作部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工作群对实名制、请出制、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的落实情况并予以通报。
    五、落实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在12月14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微信(QQ)等工作群的自查、备案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填报《开云(中国)微信(QQ)工作群自查及备案登记表》(附件),经党政负责人同意、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登记表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党委工作部辛鸽老师处。

             附件:开云(中国)微信(QQ)工作群自查及备案登记表


                             党委工作部
                            2020年12月7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