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云(中国)学生管理规定(南机电院学〔2017〕21号)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学院可予退学处理。经系部认定,教务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瞿王佳(学号G181202265)同学予以退学处理。
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13日止。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书面或邮件形式向教务处提出异议,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异议人要写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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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0年1月6日